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3-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634035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0點;並自即日施行
  • 捌、實施日期
  • 二十、本要點奉臺北市衛生局核定後實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