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土地貢獻成本評估作業
- 五、土地貢獻成本係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地以鑑價基準日為價格日期所評估開發前或建築前 土地價值,並加計至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間土地所有人可能負擔之機會成本。
- 六、土地貢獻成本評估作業係由捷運局依本府地政局推薦不動產估價師名單中委託 5家不動 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評估,另投資人可基於同一估價條件下,委託 2家以下之不動產估 價師事務所評估。 前項由捷運局及投資人所委託之不動產估價師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經「臺北市臺北都 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審議委員會權益分配初審小組」審查後,如任何一 家報告書之土地貢獻成本估價價格高於或低於全部估價結果中位數之 20%者,則該不動 產估價報告書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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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4-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9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捷聯字第10330984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