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本細則依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府暨所屬各級公教員工生活必需品之配給,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 行之。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2-03-6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64 年 03 月 10 日
中華民國6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秘法字第20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