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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04-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防字第1153079166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115年7月6日生效
  • 《臺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115.07.06 修正) 》 臺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自一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修正迄今,現為配合本府近年持續精進育兒友善政策,爰就本市義勇人員生育濟助制 度,衡酌整體社會趨勢及本府財政運作情形,修正本要點第三點,生育濟助調升為第 一胎三千六百元,第二胎四千八百元,第三胎六千元(第三胎以上均濟助六千元), 並不以前兩胎為限。結婚濟助調升為三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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