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五條、第十條修正總說明(114.12.10 修正)》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依災害防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授權訂 定,自九十年八月八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 三年三月十五日。茲配合災害防救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所定之各級政府災害防救職 責分工規定及精簡警察機關協辦業務政策,爰修正本標準第五條、第十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