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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5-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4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市環清字第1153056089號函修正全文4點;並自115年4月17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除違規垃圾包及免用專用垃圾袋垃圾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 (115.04.17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管理違規棄置未使用專用垃圾袋 及依規定免用專用垃圾袋垃圾之清除工作,俾避免民眾誤會及防杜弊端產生,特 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以北市環三字第九二三四一九一二號函訂頒本管理要點, 本次修正後全文共四點。 二、本次修正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等三點,重點如下: (一)第二點因應現行廚餘收運政策,不細分類堆肥及養豬廚餘,刪除相關文字。另 因應告發作業現行做法因採電子化方式於環境部系統填報,附件四- 常遭棄置 違規垃圾包地點及稽查取締作業一覽表,予以刪除。 (二)第三點修正環境清潔管理科為查核及督導主管科室,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四點修正廢棄物處理場名稱,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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