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賽要點修正總說明(115.01.16 修正)》 為激發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同仁加強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本府於九 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函頒訂定「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透過各項評審 與獎勵機制,鼓勵同仁踴躍提出優良之創意提案,以增進為民服務品質。其間經七次 修正,並於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五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賽要點」;施 行迄今,歷經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因考試院業於一百十四年十月八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 法),為配合該辦法相關條文之修正及因應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 計修正二點,修正後共計十三點,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本點配合激勵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分條規範個人與團體獎勵規定,併予修正 相關條文及文字。(修正規定第 9 點附件) 二、本要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八點係因創意提案競賽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始增列 獎項類別「美學融入獎」而明定相關規定之施行日期,現施行日期已屆,爰刪除 本點第二項規定。(修正規定第 13 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4-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研服字第1153000536號函修正第13點條文及第9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15年1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