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詢會作業要點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114.12.17 修正)》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詢會作業要點」於 104 年 8 月 25 日以北市教中字第 10438 358400 號函訂定。茲配合學生輔導法 113 年 11 月 18 日修正部分條文,其中第 5 條規定,增加學生輔導諮詢委員會之委員組成類別及部分類別之代表人員,爰擬具 修正第二點規定,明定委員組成調整為八類,新增學生代表及教師代表類別增列特教 教師,使之更臻明確與周延。本要點第二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委員組成類別及部分類別代表人員。(修正規定第二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4-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43121732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14年12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