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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2-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4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研展字第1153005782號函修正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及出版專書獎勵作業要點」第一點修正總說明 (115.04.10 修正)》 為鼓勵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 機關)員工積極從事創新與研究之風氣、傳承分享業務經驗,提升市政效能與競爭力 ,前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 」(以下稱本要點),於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將屬性相近之「臺北市政府員工 出版專書獎勵作業要點」併入本要點修正,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 期刊論文及出版專書獎勵作業要點」,使行政作業一體化,提高行政效率。為完備獎 勵機制並廣納案源,鼓勵員工專業成長,於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法放寬將學位 及升等論文納入獎勵範疇,員工資格明訂包括本府公立學校教職員等。為進一步提升 研究內容的品質與專業度,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要點第四點依每年參獎作品 之專業類別,委請專家專審,明列各類參獎作品審查標準之評審重點及配分比重。 鑑於考試院於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名稱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及「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於一百十四年十月八日 修正相關規定,為配合母法變更,爰修正本要點第一點。修正重點如下:配合現行「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規定及相關函釋,修正本要點之法源依據文字(修正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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