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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9-05-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服字第1153010385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工友公開甄選作業程序第四點修正總說 明(115.01.22 修正)》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就服處)為辦理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暨專業技工、工 友公開甄選,前於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簽奉市長核定「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 中心就業甄選作業要點」及其附件「本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業技工、工友公開甄 選作業程序」在案,後為因應組織編制變更「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名稱 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修正要點名稱及部分內容,於一百年一月四日 再簽奉核定在案。又就服處組織編制修正案業於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提經臺北市 政府第一六九零次市政會議討論通過,更名為「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於一百零一年 十二月七日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修正「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甄選作業要點」,並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作業要點第五點(一)附件之作業程序,因組織編制修 正更名、部分機關因應組織改造更名,爰修正作業程序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 聘僱人員暨專業技工、工友公開甄選作業程序」,因應實際甄試作業程序與期程調整 ,併同修正部分內容,於一百零三年五月八日簽奉核定在案。另為因應一百零四年七 月三十一日市長與資訊局同仁面對面溝通座談會,建議就服處縮短辦理期程,以解決 各機關急迫用人需求,同年八月四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 10430954600 號函將 現行「專業技工、工友」修正為「專案技工、工友」,爰修正作業程序名稱為「臺北 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工友公開甄選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 序),並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簽奉核定。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五日,就服處首 創「市府約聘僱職缺甄選數位化系統」,爰全盤檢討修正本作業程序,於一百十年四 月三十日簽奉核定在案。 為因應就服處政風室提出本作業程序密件流程變更及就服處網站更名等變更項目,爰 全盤檢討本作業程序並修正,俾利實務運作,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避免用人機關於用人需求表截止後繳交之資料不齊及因分工必要而新增之命題 、資格審查、專家學者等委員職,爰將工作項目第一點「提供口試委員名單」修 正為「提供命題、口試、資格審查委員及專家學者推薦名單」。 二、為因應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前台名稱及網址變更,爰將工作項目第 1 點項下之工 作內容第 1 點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前台修正為台北就業大補帖、網址( https://www.okwork.taipei/)修正為(https://okwork.gov.taipei/ESO/)。 三、為避免用人機關推薦之專家學者因故無法擔任專家學者及因分工必要而新增之命 題、資格審查、專家學者等委員職,爰將工作項目第 1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第 3 點第 2 項之擔任口試委員之專家學者修正為專家學者推薦名單(至少 3 名) ,將同點第 3 項之機關代表口試委員名單修正為命題及口試委員名單,將同點 第 4 項之命題委員修正為資格審查委員名單。 四、為因應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名稱變更,爰將工作項目第 1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 第 4 點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修正為台北就業大補帖企業會員管理系統。另台 北人力銀行網站原係指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前台,而此處之台北人力銀行網站係過 錄錯誤漏未標明後台 2 字,因應名稱變更,爰一併將工作項目第 1 點項下之 工作內容第 4 點台北人力銀行網站(案此處為修正後之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 )修正為台北就業大補帖企業會員管理系統。 五、為避免用人機關於用人需求表截止後繳交之資料不齊及因分工必要而新增之命題 、資格審查、專家學者等委員職,爰於工作項目第 1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第 6 點項下新增第 4 項資格審查委員名單及第 5 項專家學者推薦名單,原第 4 項向後遞移為第 6 項。又基於每次甄試均為重新公正辦理且需求人才不同,原 規定用人機關逾期未上傳前揭資料之效果為列入下次甄試辦理,恐有不妥之處, 爰將用人機關逾期未上傳前揭資料之效果修正為不列入當次甄試辦理。 六、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原係指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前台,為因應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前台 及網址名稱變更,爰將工作項目第 3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第 2 點台北人力銀行 網站修正為台北就業大補帖、網址(https://www.okwork.taipei)修正為( https://okwork.gov.taipei/ESO/)。 七、甄試報名期間為 7 個日曆天,原作業程序為誤繕,爰將工作項目第 4 點項下 之預計辦理期間由 3 個工作日修正為 7 個日曆天 八、資格審查委員名單已改於用人需求表收件截止日前上傳至台北就業大補帖企業會 員管理系統,無須於簡章公告後再經首長核定,爰將工作項目第 5 點項下之工 作內容第 1 點刪除。 九、用人機關之資格審查委員經機關首長本於權責奉核指派,即可擔任資格審查委員 ,非以正職人員為限,爰將工作項目第 5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第 2 點審查委員 以正職人員為限之規定刪除。 十、就業甄選改為線上報名,相關期程縮減,資格審查委員審查報考人資格所需期程 亦應縮減,爰將工作內容第 5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第 3 點審查日數由 3 日改 為 1 日;另因應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名稱變更,爰將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 修正為台北就業大補帖企業會員管理系統;此外配合審查期程日數縮減,爰將預 計辦理期間由 3 個工作日修正為 1 個工作日。 十一、因工作項目第 5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第 1 點刪除,其後第 2 點、第 3 點 、第 4 點向前遞移。 十二、為利就業甄選之公平性及因應實務操作,爰將專家學者名單由各用人機關於每 年 2 月底前提供 5 至 8 人,並上傳至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以供就服 處遴聘修正為專家學者推薦名單由就服處政風室主任以亂數抽取程式抽選遴聘 順序後依序遴聘;另於上揭名單所列人員有無法配合應聘之情形時,將原規定 之就服處自政府採購網之專家學者資料庫、公私立大學相關系所教師、政府機 關資深優秀人員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中遴聘之修正為該用人機關重新提 供專家學者推薦名單供就服處遴聘,並酌作文字修正。 十三、為因應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名稱變更,爰將工作項目第 7 點項下之工作內 容第 2 點之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修正為台北就業大補帖企業會員管理系統 。 十四、就業甄選於 109 年底改為線上報名,錄取人員基本資料由紙本密件函送變更 為各用人機關自行至台北就業大補帖企業會員管理系統下載;另因應台北人力 銀行網站後台名稱變更,爰將工作項目第 9 點項下之工作內容第 3 點錄取 名單由就服處以密件函送刪除;台北人力銀行網站後台修正為台北就業大補帖 企業會員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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