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員工滿意度調查資料公布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115.03.27 修正)》 一、本府為使員工滿意度調查更具內部透明度及調查效益,協助各機關改善工作環境 ,增進員工滿意度,於一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員工滿意度調查 資料公布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 二、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係內部管理工具,目的在於透過員工意見蒐集,改善員工工 作環境、提升組織經營管理品質。惟本府各機關規模屬性、組織文化、交辦任務 、填答率等因素皆會影響個別調查結果,為避免干擾各機關施政,對於調查結果 目前僅公布市府整體報告,不公布個別機關調查結果及首長滿意度。 三、考量全案簽府核定後會送各機關檢討,為減省行政作業流程,刪除提報市政會議 文字;另考量調查問卷題項會參酌實務需求,滾動調整,為保留作業彈性,修正 調查結果包含範圍,並整併第三點。 四、本次修正計七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調查結果由研考會統計分析完成後製作本府整體員工滿意度調查報告,內容包 含調查目的、調查方法、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結論與建議等,調查報告簽府 核定後公布於研考會網站。(修正注意事項第二點,並整併第三點內容) (二)本府各機關員工滿意度調查報告,由研考會製作各機關各題項百分比分析表, 以電子郵件密件寄送機關資料聯絡人,其中一級機關之資料含其所屬各二級機 關資料。問卷題項倘有涉及首長個人滿意度及評分,由研考會以電子郵件密件 寄送機關首長資料聯絡人,供首長個人存參(一級機關資料含其所屬各二級機 關首長資料),本府不對外公布各機關首長滿意度相關資料。(修正原規定第 四點,配合前述規定整併,調整序號) (三)原規定第五至第八點配合前述修正,調整序號。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2-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3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研展字第1153005329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15年3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