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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3-13-303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5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2611280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112年6月1日起生效
  • 《「臺北市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修正總說明(112.05.09 修正)》 臺北市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自一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訂 定發布,其後歷經一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一0八年二月十三日、一0八年四月二日 、一0八年九月二日、一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一0年六月十六日等六次修正。本 次修正係鑑於中央頒布之「都市危險及老舊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所訂時程獎勵逐年遞 減,為提升市民重建意願,爰擬培植增加民間專業推動人力,重?一0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停止之臺北市危老推動師培訓講習課程,藉以協助提供諮詢、輔導、整合等事 務,俾利加速本市老舊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爰擬 具「臺北市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行計畫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本計畫之但推動師之培訓講習、公寓大廈進階及都市更新課程之講習截止日 文字。(修正條文第參點)。 二、增訂培訓講習招募組別、課程名稱、內容、時數、證件核發。(修正條文第肆點 )。 三、修正危老推動師回訓講習時機及條件。(修正條文第肆點)。 四、序號調整。(修正條文第伍點)。 五、增訂培訓講習課程一二小時收費基準。(修正條文第陸點)。 六、為維危老重建工作站正常運作機能,修正推動師輪值危老重建工作站輔導服務積 分。(修正條文第柒點)。 七、修正危老重建推動師轉型危老都更推動師必備條件,改以條列方式呈現。(修正 條文第柒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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