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開放資料管理規範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圖修正總說明(115.06.2 6 修正)》 臺北市政府開放資料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於 109 年 10 月 30 日訂定,並 於 112 年 6 月 21 日及 113 年 1 月 30 日修正,為因應開放資料推動修正及 精進資料開放流程相應之適用條文,爰修正本規範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圖,其 修正要點如下: 一、第四點:修正有關詮釋資料應符合數位發展部現行規範之名稱。 二、第八點:修正本府資料治理委員會工作小組名稱。 三、第六點附圖:修正「機關辦理民眾建議政府資料開放作業流程圖」,增加資訊局 協調及本府資料治理委員會開放政府組委員書面審查相關流程。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7-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治字第1153006984號函修正第4、8點條文及第6點條文之附圖;並自115年6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