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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安字第1153007128號函修正第14、15點條文;並自115年7月6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網路管理規範」第 14 點及第 15 點修正總說明(115.07.06 修正) 》 臺北市政府網路管理規範自110年1月21日訂定施行。因應近年資通安全威脅增加、無 線網路技術發展及資安法規要求,並配合本府實務管理需求,爰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以強化本府網路管理及資通安全防護機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14 點: (一)「提報清單」修正為「提報檢核表」,檢核表格式由資訊局依國家資通安全研 究院及本府相關資安指引訂定檢核項目;「無線 AP 」修正為「無線網路設備 」,統一本規範之無線網路設備名稱。 (二)依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無線網路安全指引及臺北市政府資通系統安全作業指引 ,增訂無線網路傳輸加密機制、使用者帳號驗證機制規定及增訂日誌及 IP 配 發紀錄留存規定,以符合資安管理要求。 二、第 15 點:為更符合現今資安規範要求,「盤點」修正為「檢核」,並明定自行 架設無線網路設備之機關,應每年對第 14 點所提資料至少辦理一次檢核作業, 其中第 14 點第 8 款、第 10 款及第 11 款資料應依臺北市政府資通系統安全 作業指引辦理無線網路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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