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3-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秘字第1153000915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15年1月27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二點修正總說明(115.01.27 修正)》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為落實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法令、尊重當事人資訊自決權、 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及避免人格權受侵害,特於 111 年 1 月 17 日訂定「臺北 市政府政風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現為與現行法令及實際 情形相符,爰修正本要點第二點規定,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四款規定,為因應臺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業於 114 年 7 月 23 日 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 1143006389 號令發布廢止,爰該款予以刪除。 二、第五款規定,經檢視本要點中未有與此名詞相關之規範,爰該款予以刪除。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