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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02-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北市警安分秘字第1143084857號函修正第7、26~28、4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114.11.28 修正)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於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三十日訂頒實施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 點,計四十六點,迄今未曾修正。茲為優化流程,配合實務運作,爰修正本規定,其 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實務運作,修正所屬層級名稱。(修正規定第七點) 二、修正本要點之臺北市政府簡稱。(修正規定第二十六點、二十七點、二十八點) 三、配合實務運作,修正受通報單位。(修正規定第四十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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