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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08-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5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北市工公秘字第1153031590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及附表一、附表二;並自115年6月15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停車空間使用管理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草案 修正總說明(115.06.15 修正)》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管理所轄停車空間(以下簡稱停車空間), 維護停車環境、秩序及安全,爰於一一四年三月十七日訂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 路燈工程管理處停車空間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茲因考量實際作業情 形及強化停車空間門禁安全管理,爰修正本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第四點附表一及其表單 2:因應實際收入科目之調整,修正委外廠商派駐人 員繳納停車費之收款帳號。 二、修正第五點規定並增加附表二:增訂管制車輛進出停車空間之大門遙控器,管理 單位應建立保管清冊之規定,並訂定保管清冊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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