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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9-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1153014598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 《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訂定總說明(115.02.25 訂定)》 依據「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第七條規定,臺北市政府得設置檔期審 議委員會處理臺北小巨蛋一般時段之申請及審核,本府文化局前於 104 年 6 月 18 日依該條規定訂定「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辦理臺北小巨 蛋一般檔期之申請及審查,後經 114 年 12 月 16 日本府第 2377 次市政會議指裁 示將潛在觀眾、延伸消費能力等城市行銷概念納入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下稱本場館) 一般檔期審議考量,並改由本局統籌辦理旨揭委員會相關作業事宜。茲為俾利前揭委 員會辦理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下稱本場館)一般時段之檔期之申請及審查,確保有效 運用本場館辦理臺北市休閒、運動、藝文、娛樂、集會與展覽等活動,達成提昇市民 生活品質、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結合地方特色進行城市行銷推廣之目標,並符合公平 、公正與公開原則之要求,爰本局訂定「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 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共九點,其要點如下: 一、本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注意事項第一點) 二、明定本場館一般檔期審議相關單位之權責。(注意事項第二點) 三、明定本場館一般檔期之類型及申請方式。(注意事項第三點) 四、明定本場館一般檔期之審議方式及審查標準。(注意事項第四點) 五、明定申請本場館活動檔期之注意事項。(注意事項第五點) 六、明定本場館一般檔期之簽約及繳費規定。(注意事項第六點) 七、明定本場館一般檔期之變更及取消規定。(注意事項第七點) 八、明定本場館之管理及收費依據。(注意事項第八點) 九、明定本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時程變更時之公告規定。(注意事項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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