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封閉式吸菸區設施設備捐贈及捐款作業要點總說明(115.08.20 訂定)》 臺北市政府為推動無菸城市政策,分流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以定點設置吸菸區方式, 降低二手菸對公眾健康之影響。為鼓勵民間團體、法人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共同參與本市無菸環境營造,投入資源捐贈封閉式吸菸區設施設備或捐款,並使本府 及所屬各機關在受理封閉式吸菸區捐贈及捐款作業、申請審查及後續營運維護時有明 確、統一之法制遵循標準,特訂定「臺北市封閉式吸菸區設施設備捐贈及捐款作業要 點」(以下稱本要點),共計七點,其訂定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第二點) 三、明定受理封閉式吸菸區設施設備捐贈或捐款之申請及審查程序。(第三點) 四、明定受捐贈機關應與捐贈人訂定捐贈契約。(第四點) 五、明定捐贈人設置捐贈告示牌相關事宜。(第五點) 六、明定本要點對於接受捐款未規定之事項,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 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第六點) 七、明定捐贈書及捐贈契約範本由衛生局另定之。(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8-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8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衛健字第115312715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15年8月2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8.21
115年08月20日訂定,自115年08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