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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1-207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心字第1153131872號函訂定全文4點;並自115年8月28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組設置作業要點訂定總說明(115.08.28 訂定)》 為推動本市心理健康政策及相關服務,整合心理健康服務資源,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量 能,爰訂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組設置作業要點」。 一、明定心理健康組之設置目的及訂定本要點之目的。 二、明定心理健康組之隸屬單位及業務職掌。 三、明定心理健康組之人員配置及業務督導事項。 四、明定心理健康組辦理相關業務所需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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