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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通用類
名 稱
憲法訴訟法 第 57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41號令修正公布第4、30、95條條文;並自公布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之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於該規定本次修正公布後繼續適用。)
1.
法務部 111.07.15 法律字第11103508990號書函
法務部就有關貴委員國會辦公室函詢暫緩行政執行相關疑義一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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