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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地方自治類
名 稱
地方制度法 第 83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0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4071號令修正公布第33、55~57、61、83-7條條文;除第55條第1、2項及第56條第1、2項規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1
114年12月03日修正之第55條第1、2項及第56條第1、2項規定,自115年01月01日施行。
1.
內政部 103.03.17 內授中民字第1035730104號函
請本自治權責檢討改正有關對鄉(鎮、市)之監督措施,訂有鄉(鎮、市)長平時獎懲相關規定,並確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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