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05.24 工程企字第09600214700號函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8條第8款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1.16 北市法二字第09532934300號函
- 關於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比例,簽奉市長核示參照臺北市政府舉辦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或補償費基準第2點,按得標時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核算,如不同意,似應衡量瑕疵減少土地價值,據以為計算基準
3.
- 法務部 92.11.07 法律字第0920700607號函
- 檢送「國家賠償事件賠償項目及範圍,法院判決意見之彙整-供國家賠償事件協議程序之參考」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1.09 北市法一字第9020858800號函
- 為避免封閉型社區切結解除出入口管制,設置及維護該公共設施經費後,復重設柵欄而成為私有使用之情形,如遇有此情形,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與之訂定行政契約,並明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等相關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