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1.10.31 便箋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政府退休人員支領夜點費並納入平均工資計算補發退休金,涉及民法、勞動基準法等規定及實務上之說明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1.29 北市法二字第09330067100號函
- 本案應由起造人或承造人依鑑定單位鑑估受損房屋修復賠償費用,以不和解受損戶名義提存法院,如受損戶業將鑑定單位鑑估受損房屋修復賠償費用之債權讓與第三人,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則該第三人方為債權人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11.20 簽見
- 本案所涉工程公司究是否為善意第三人,是否有為上建承商脫產、逃避債務執行之嫌,似尚須再探究相關事實,故似亦難逕認土建承商之債權轉讓業己生效
4.
- 內政部 60.03.12 台內地字第399424號函
- 騎樓地打通拆除建築物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