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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1.10.31 便箋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政府退休人員支領夜點費並納入平均工資計算補發退休金,涉及民法、勞動基準法等規定及實務上之說明
2.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11.20 簽見
  • 本案所涉工程公司究是否為善意第三人,是否有為上建承商脫產、逃避債務執行之嫌,似尚須再探究相關事實,故似亦難逕認土建承商之債權轉讓業己生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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