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8.27 法律字第11403509800號書函
-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
2.
- 法務部 100.04.06 法律字第1000002626號函
-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0號解釋及大眾捷運法第19條第1項等規定,如機場聯外捷運路線工程,確已穿越建物所有人之地下者,該建物所有人享有補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