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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 法務部 114.08.27 法律字第11403509800號書函
  •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
2.
  • 法務部 100.04.06 法律字第1000002626號函
  •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0號解釋及大眾捷運法第19條第1項等規定,如機場聯外捷運路線工程,確已穿越建物所有人之地下者,該建物所有人享有補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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