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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令修正公布第1223條條文;並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115年08月17日修正公布第1223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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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9.07.29 法律決字第0999030975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22條對於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序行為定有明文規定,至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戶籍謄本之行為,是否屬民法第77條但書所定之情形,則應依社會客觀標準,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自行個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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