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1.11.21 法律字第10103108650號書函
- 法務部就「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建議修正民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乙案」之說明
2.
- 內政部 99.08.03 台內戶字第0990156880號函
- 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條但書、第83條至85條規定取得行為能力之情形亦屬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115年08月17日修正公布第1223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