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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令修正公布第1223條條文;並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115年08月17日修正公布第1223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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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1.10.29 法律字第10100160720號書函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7條、民法第98條等規定參照,集管團體章程所定董事長補選任期認定,社團法人得基於法人自治原則,修訂章程明定,在未修正作明確規定前,固得本於權責自主性解釋,惟仍應符合法令規定目的及相關法理等解釋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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