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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令修正公布第1223條條文;並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115年08月17日修正公布第1223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1.
  • 法務部 99.02.08 法律決字第0999005148號函
  • 關於違反民法第983條近親結婚限制之無效婚姻,其結婚登記之撤銷,屬於撤銷登記之一種,戶籍法定有明文之規定,自宜優先適用,至於,該撤銷結婚登記之具體個案,究應如何解釋適用?仍應建請內政部本於職權自行審認之
2.
  • 法務部 97.07.09 法律決字第0970019933號函
  •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規定觀之,內政部基於戶政機關職掌必要範圍內建置親等關係資訊系統,與該法規定並無不符,至於各機關對親等關係資料之利用,是否符合該法第8條各款規定,請參照說明三、四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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