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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76421號令修正公布第286條條文;增訂第272-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51004449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5年3月6日生效
1.
  • 法務部 105.07.27 法律字第10503510920號函
  •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與村(里)辦公費,性質上均為處理村(里)事務公款,僅支用核銷程序繁簡有所不同,又村(里)長得否以不服提列辦公費決定為由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應由受理訴願機關或受訴法院具體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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