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4.09.03 法律字第10403510550號書函
- 海巡人員執行查緝走私,如研判查獲個案尚無涉及違反刑事法律而函送該管行政機關裁處,與刑事訴訟法第92條等相關規定尚無不符;對犯罪事實有無調查及認定非行政機關職權,倘執行職務過程未發現有犯罪嫌疑則由行政機關逕開啟行政裁罰程序,與行政罰法第26條等規定並無牴觸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2.04 簽見
- 本案如查獲違法投資,係該校董事或有關人員所為,致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情勢急迫者,除將失職人員移送檢調偵辦外,如涉及現任董事違法行為,則依私立學校法第56條逕停其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