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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4511號令修正公布第116-2、205-2條條文;增訂第205-3、205-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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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9.05.17 法律字第0999020123號函
  • 按行政罰法第26條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刑事案件部分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視同不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至於,本案緩起訴處分與行政罰之對象是否相同,來函資料尚未敘明,倘若非同一主體時,則應對非受緩起訴處分之其他行為人為行政裁罰,尚無該法所稱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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