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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4511號令修正公布第116-2、205-2條條文;增訂第205-3、205-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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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029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參照,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價額,係法院就刑事不法行為,基於司法權作用(裁判)所生法律效果,本質上並非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故應不屬該規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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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2.11.27 法律字第10203508120號書函
  • 刑事訴訟法第470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規定參照,罰金、罰鍰、沒收、沒入、追徵、追繳及抵償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故有無上述條例第1項第4款規定「未准予易科罰金」事由,須待檢察官執行時方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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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1.09.02 法律字第0910033225號函
  • 有關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請高雄行政執行處代為執行債務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科處罰金,該執行處得否受託執行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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