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5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9321號令修正公布第26條條文
1.
2.
  • 內政部 93.06.10 台內民字第0930005576號函
  • 縣(市)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戶籍遷至同一縣(市)、鄉(鎮、市)不同選舉區超過4個月以上,是否涉有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6款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應解除其職權之疑義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