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交通部 99.03.25 交路字第0990021382號函
- 騎樓擅自設置固定式車阻設施或相關休閒椅,若具體事實有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及市區道路條例第9、33-1條之規定者,應依照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之權責機關依法裁處
2.
- 法務部 95.05.19 法律字第0950015089號函
- 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擅自加高應命其限期改善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5年07月01日修正之第23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