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0.03.31 法律字第11003504290號函
- 法務部就鈞院交議關於民眾王○○君聲請書,為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乙案之說明
2.
- 內政部 95.12.18 台內營字第0950807568號函
- 有關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道路用地範圍」,係為經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開闢使用,但尚未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5年07月01日修正之第23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