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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工務類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5471號令修正公布第8、32條條文
1.
  • 內政部 115.06.22 營署建管字第1150807840號函
  • 主管機關應查明建物之污水排放系統配置情形、接管工程內容、各接管單元是否具獨立性,以及依法應負聯接使用義務者對相關設施之實質支配能力與履行期待可能性等因素,綜合判斷其違規事實究屬單一違規行為或數個違規行為,並依下水道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辦理
2.
  • 內政部營建署 110.06.02 內授營環字第1100808869號函
  • 建築物所有權人為多數共有人,因共有建物涉違反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共有人處以罰鍰,若分別處罰共有人致產生全體共有人罰鍰總額高於行為人之情形,地方政府得依事實調查結果衡酌是否認定全體共有人之違法係一行為,並依個案事實審酌個別共有人應處之罰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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