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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3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條文;增訂第387-1條條文;依第449條規定:第387-1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6.26

114年12月26日增訂第387-1條條文,依第449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1.
  • 內政部 93.06.30 台內地字第0930074700號函
  •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如已清算完畢者,查明清算之財產歸屬後得通知當事人辦理地籍調查;如尚未進行清算程序或仍於清算範圍內者,因視為尚未解散,地籍調查通知則係向公司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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