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90.09.21 (90)法律字第021319號函
- 關於中央主管機關依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委託直轄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業務,直轄市政府將該項業務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其所作成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機關疑義
2.
- 法務部 90.09.19 (90)法律字第000578號函
- 有關依公司法第7條規定將業務委託「直轄市政府」,其再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5條委任之規定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6.26
114年12月26日增訂第387-1條條文,依第449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