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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27、28、32、39-1、46、60-1、65、72、75條條文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12月06日修正之第58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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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10.30 發法字第1080020757號
  • 交通部公路總局使用車牌號碼執行汽車檢驗業務,固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倘欲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須採取對當事人權益侵害較小之方式,方能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所稱「必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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