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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5 年 0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01701號令修正公布第31-1、86、9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10年12月15日修正之第18-1條第6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114年11月19日修正之第16條、第35條第6、13項及第92-2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3.115年01月14日修正之第31-1、86、9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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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 99.03.29 交路字第0990023421號函
  • 未滿14歲之人如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4條之規定者,其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有故意過失為必要,故應可認有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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