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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550009072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5087050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9、39-1、51、52、75、76、133、144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及第39條條文之附件六、附件十、第39-1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二、附件十六、第39、39-1條條文之附件五、附件六之三、附件十三、附件十七、第39、39-1、41條條文之附件十二、第39、39-1、42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一;增訂第55-2條條文及第39、39-1條條文之附件二十五;刪除第71~74條條文;第39、39-1、52、55-2、133條,定自115年1月31日施行;第51、71~75、76、144條,定自115年3月1日施行
1.
  • 交通部 101.03.21 交路字第1010005620號函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其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及公告廢止其登記時,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社員之營業執照及牌照應廢止及註銷。惟有轉社繼續營業必要之社員權益應有所維護,其個人之營業牌照依同辦法第17條規定不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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