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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4 年 09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45008604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4087369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9、83~83-2條條文、第23、24、39-1條條文之附件十五;增訂第83-1條條文之附件十八之一;並自114年9月30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2.07.03 法律字第1020350233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4、2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等規定參照,飲酒後駕車係以「作為」方式違反禁止飲酒駕車之不作為義務,又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車輛違反規定予以處罰,係以「不作為」行為方式違反作為義務,二者應屬數行為,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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