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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550009072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5087050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9、39-1、51、52、75、76、133、144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及第39條條文之附件六、附件十、第39-1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二、附件十六、第39、39-1條條文之附件五、附件六之三、附件十三、附件十七、第39、39-1、41條條文之附件十二、第39、39-1、42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一;增訂第55-2條條文及第39、39-1條條文之附件二十五;刪除第71~74條條文;第39、39-1、52、55-2、133條,定自115年1月31日施行;第51、71~75、76、144條,定自115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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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0.10.12 法律字第1000021479號函
  • 公務機關如提供全國身心障礙者手冊個人資料予其他公務機關,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8條等規定要件,個人資料蒐集或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自得合法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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