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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55007850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5087259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8、39-2、44、53、56、60、61-1、88、95、99-1、112條條文及第39、39-2條條文之附件七、第39、39-1、39-2條條文之附件二十五;並自115年6月30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7.09.04 法律字第10703512830號函
  • 巡防機關依職權執行案件偵辦及查緝時使用自用或租賃車輛執行勤務,倘在交通法規解釋上已屬警備車或其他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範疇,則可適用行政罰法第11條第1項予以不罰,如認非屬警備車或其他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是否另設特別規定涉立法政策事項,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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