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7.23 環署廢字第1010062667號函
- 有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撤銷或廢止許可之行政處分,為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屬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4.07.28 環署廢字第0940054728號函
- 受理申請時間之認定,如以掛號郵寄方式,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如以親自交付者,則以收件當日為準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7.07.15
115年07月15日修正公布之第39~39-5條及第五章有關上開條文之處罰規定,自公布後二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