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10.22 法制字第114025268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之永續發展費之性質及該草案有無牴觸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一案之意見
2.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3.04.07 北市法三字第10330838100號函
- 訂定「臺北市北投溫泉湯花產地證明標章收費標準」之規定,有關該規費之性質及收費標準之疑義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1.21 北市法三字第09532666100號函
- 自來水園區雖提供民眾使用,且本於「以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發展事業」之目的,並以增加營收為考量,似非屬依都市計畫所開闢之市管公園、綠地、廣場或兒童遊樂場,其性質與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容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