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查詢結果
221.
- 行政院秘書長 112.10.23 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A號函
- 為落實法規命令訂定過程之透明化,各機關辦理法規命令草案應建置年度立法計畫,並於辦理草案預告及發布階段應增加公開之資訊
222.
- 銓敘部 112.10.20 部法二字第1125627015號函
- 機關如遇受考人年終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受考人於考績考核期間經權責機關核定發布生效平時考核懲處嗣經救濟機關撤銷情形,機關應予檢討是否另為適法懲處處分,並審視原據以評定考績基礎事實有無變動而依相關方式處理
223.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2.10.06 工程企字第1120019512號函
- 函釋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相關規定
224.
- 法務部 112.10.05 法律字第1120351224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新竹縣政府函詢「新竹縣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疑義乙案之說明
225.
- 財政部 112.09.28 台財稅字第11204569600號令
- 令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有關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處罰原則
226.
- 法務部 112.09.28 法制字第112025291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東縣政府修正「臺東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227.
- 行政院 112.09.25 院臺綜字第1121036770號函
- 有關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15條一案,除第6條第2項牴觸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應屬無效外,其餘行政院已備查
228.
- 法務部 112.09.19 法律字第11203510730號函
- 有關所詢貴縣稅務局各分局發函之稅務稽徵相關行政處分是否與行政處分之要件相符,應視貴縣稅務局「各分局」是否屬行政機關或其作成之處分公函是否與相關法規要件相符而定
229.
- 法務部 112.09.14 法律字第11203511000號書函
- 有關原以藥事法管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油產品,因菸害防制法修正後納管,其法規適用疑義
230.
- 法務部 112.09.14 法律字第11203511210號函
- 有關未婚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得否將原由未婚未成年人行使親權之特定事項委託由自己行使,及未婚未成年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之疑義
231.
- 法務部 112.09.14 法律字第11203510720號函
- 有關機關內法規審查委員會委員對於其所屬單位之法規修正案,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32條或相關利益迴避之規定說明
232.
- 法務部 112.09.11 法制字第1120252647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233.
- 法務部 112.09.07 法制字第1120252596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為審酌臺南市政府提報「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234.
- 法務部 112.09.07 法制字第1120252635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永康區社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乙案之意見
235.
- 法務部 112.08.31 法律字第11203510900號函
- 關於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相關文件提送主管機關之期限規定疑義之說明
236.
- 法務部 112.08.30 法律字第11203506680號函
- 為避免定有施行期間之法律,如對於施行期間內之違反行為可以免罰,則易啟僥倖之心,使行政目的難以達成,對於限時法施行期間違反義務之行為,於施行期間屆滿後,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之規定處罰之,而無行政罰法第5條之適用
237.
- 法務部 112.08.23 法律字第11203509600號函
- 有關行政罰法第5條「裁處時」之認定時點疑義一案之說明
238.
- 法務部 112.08.23 法律字第11203508500號函
-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與仲裁法第23、32條之適用競合疑義之說明
239.
- 法務部 112.08.11 法律字第11203509840號函
- 按行政罰法第6條第2項規定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及於「依法得由中華民國行使管轄權之區域」蓋於中華民國領域外,有依國際公法、國際慣例或我國相關法律,得由我國行使某種管轄權之區域。性騷擾事件行為發生在國外,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具體個案之相關事證認定是否受理
240.
- 法務部 112.08.08 法律字第11203509450號函
-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主張原案件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學校是否受限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2項所定5年之申請期限拘束疑義。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旨在調查程序中,賦予學校或主管機關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以確認調查結果之正確性,其仍屬依該法所指申復程序之一環,當事人如有不服,仍得依該法第34條規定救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