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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13-4003
自治規則
民國 115 年 10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53068119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附表 。
  • 第 3 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如附表。 前項附表以外之使用項目,是否屬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有 疑義時,由本府依場所類別定義認定之。
  • 第 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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