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2-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10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9日臺北市萬華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6點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於115年10月29日生效
  • 六、本所接受捐款者指定用途之捐款,應符合下列範圍: (一)提供本區急難救助、弱勢扶助及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二)弱勢家庭中輟生課業學習輔導及經濟扶助。 (三)協助本區舉辦藝文節慶活動及基層建設之相關經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